来源 | 高绩
根据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和《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的意见》(学位〔2011〕1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部署开展了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工作。该试点工作以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为目标,批准一些高校在一定时期内实施人才培养项目,项目以5年为期限,期满后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估工作。通过验收评估的特需项目,可按照《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的意见》继续实施。
首轮名单中,35所高校获批了“特需博士点”。
其中,食品领域,仅北京工商大学和河南工业大学具有“特需博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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