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告的新食品原料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汇总

2024/4/17 10:57:48

 

新食品原料,是指在食品中使用,但未被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食品分类与命名》的新物质。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了12种新的食品原料,这些原料主要涵盖了新型食品基质、植物提取物、新型生物制品等不同领域。这12种新食品原料的添加和使用,旨在丰富食品种类,满足人们日益多样化的饮食需求,同时也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在使用这些新原料时,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现将2023年新增的12种新食品原料及汇总名单归纳如下:

 

01、2023年批准的12种新食品原料

 
1.假肠膜明串珠菌

 

批准公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假肠膜明串珠菌等2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 第1号)

 

 
假肠膜明串珠菌(Leuconostoc pseudomesenteroides)属于明串珠菌属,从传统发酵乳制品中分离得到。该菌种已被列入欧洲食品安全局资格认定(QPS)名单的推荐生物制剂列表以及国际乳品联合会公报(Bulletin?of?the?IDF?514/2022)的“在发酵食品中证明安全的微生物品种目录”,并在丹麦、加拿大、韩国等国家已被批准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假肠膜明串珠菌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

 
该菌种的使用范围包括发酵乳、风味发酵乳、干酪、发酵型含乳饮料和乳酸菌饮料(非固体饮料),不包括婴幼儿食品。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须符合以下规定:铅(以Pb计,干基计)≤1.0 mg/kg,总砷(以As计,干基计)≤1.5 mg/kg,微生物限量为沙门氏菌0/25 g(mL),金黄色葡萄球菌0/25 g(mL),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0/25 g(mL)。待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按照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的标准执行。

 
2.蓝莓花色苷

 

批准公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蓝莓花色苷等1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 第3号)

 

 
蓝莓花色苷是以杜鹃花科越橘属蓝莓(Vaccinium corymbosum?L.)的果实为原料,经酶解、水提取、纯化、浓缩、干燥等工艺制成的粉状物质。

 
加拿大批准蓝莓提取物(花色苷含量≥40%)作为天然健康食品使用;欧盟将蔬菜、水果来源的花色苷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美国将葡萄及葡萄皮来源的花色苷作为食品添加剂,允许在饮料等食品中使用。

 
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总花色苷含量40.0%的蓝莓花色苷推荐食用量为800毫克/天,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蓝莓花色苷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

 
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蓝莓花色苷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3.黑麦花粉

 

批准公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蓝莓花色苷等1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 第3号)

 

 
本产品的基源植物为禾本科黑麦属植物黑麦(Secale Cereale L.),原产于中亚及地中海等地区,在欧洲被广泛种植。本产品是采收黑麦的花粉,经过干燥、分离等工艺制成。

 
在日本和韩国,花粉作为一种食物类别,不限定其基源植物,黑麦花粉可作为食品食用;在美国,黑麦花粉可作为食品原料进行销售。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1.5克/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黑麦花粉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

 
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黑麦花粉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且花粉过敏者也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4.文冠果种仁

 

批准公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文冠果种仁等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 第5号)

 

 
文冠果种仁是以无患子科文冠果属文冠果(Xanthoceras sorbifolium Bunge)的种籽为原料,经干燥、磁选、脱壳、筛选等工艺制成。

 
文冠果种仁的主要营养成分包括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维生素等,且含有少量的皂苷和甾醇类等物质。

 
文冠果在我国东北、西北、华北北部地区均有种植,且在内蒙古、甘肃、陕西、山东等地区具有食用历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文冠果种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

 
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文冠果种仁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规定执行。

 
5.文冠果叶

 

批准公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文冠果种仁等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 第5号)

 

 
文冠果叶是以无患子科文冠果属文冠果(Xanthoceras?sorbifolium?Bunge)的嫩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干燥等工艺制成。

 
文冠果叶的主要营养成分包括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等,且含有少量的茶多酚、多糖、皂苷、黄酮类等物质。

 
文冠果在我国东北、西北、华北北部地区均有种植,文冠果叶在我国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等地区具有食用历史。本申报产品的食用方式为泡饮,推荐食用量为≤6克/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文冠果叶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

 
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文冠果叶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待代用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则按照代用茶的标准执行。

 
6.桃胶

 

批准公告:解读《关于桃胶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第8号)

 

 
桃胶是以蔷薇科李属植物桃树(Prunuspersica(L.)Batsch)分泌的胶状物为原料,经采摘、分选、晾晒、清洗、干燥等工艺制成。

 
主要营养成分为膳食纤维、多糖、水分、蛋白质和维生素等。桃胶在我国湖北、江苏及浙江等地区有一定的食用历史,食用方式主要有做汤、粥、羹、甜品等。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30克/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桃胶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

 
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桃胶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7.油莎豆

 

批准公告:解读《关于桃胶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第8号)

 

 
本产品的基源植物为莎草科莎草属植物油莎草(CyperusesculentusL.var.sativusBoeck.),原产于中非洲,在地中海地区被广泛种植,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引入我国,目前在我国河北、甘肃和山东等地区种植。

 
申报产品油莎豆为其地下块茎,主要营养成分为碳水化合物、脂肪、膳食纤维、水分和维生素等。欧洲将油莎豆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加拿大认为油莎豆奶具有作为食品安全食用的历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油莎豆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

 
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规定执行。

 
8.肠膜明串珠菌乳脂亚种

 

批准公告:解读《关于桃胶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第8号)

 

 
肠膜明串珠菌乳脂亚种主要存在于天然发酵的乳制品、干酪、泡菜等中。本产品使用的菌种是从乳制品分离得到的,该菌种已被列入欧洲食品安全局资格认定(QPS)名单的推荐生物制剂列表、国际乳品联合会公报(BulletinoftheIDF514/2022)的“在发酵食品中证明安全的微生物品种目录”以及丹麦的《食品中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名单记录》。

 
本次批准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使用范围包括乳及乳制品、果蔬制品、谷物制品的发酵加工,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肠膜明串珠菌乳脂亚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

 
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待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按照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的标准执行。

 
9.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

 

批准公告:解读《关于桃胶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第8号)

 

 
本产品以食葡萄糖食甲基菌(Methylovorusglucosotrophus)为发酵菌种,经发酵、提取、纯化、结晶、干燥等工艺制成。

 
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天然存在于多种食物如牛奶、鸡蛋、菠菜等中。我国已于2022年批准合成法制得的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为新食品原料。

 
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在美国被作为“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GRAS)”管理,可作为原料用于能量饮料、运动饮料、电解质饮料等食品;欧盟和加拿大作为膳食补充剂或天然保健食品。

 
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20毫克/天(即含量为98%的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推荐食用量为≤20毫克/天,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

 
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10.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

 

批准公告:解读《关于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等9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 第10号)

 

 
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是以冬青科冬青属植物巴拉圭冬青(Ilex?paraguariensis?A.St.-Hil.)的叶为原料,经采摘、烘烤、切碎、干燥等工艺制成。主要营养成分为碳水化合物、粗纤维、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矿物质和氨基酸等,且含有少量的多酚、黄酮和皂苷类等物质。

 
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在美国被作为“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GRAS)”管理,欧盟批准其作为新食品原料使用,加拿大批准其作为天然健康食品使用,巴西批准巴拉圭冬青的叶和茎可用于制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

 
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待代用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则按照代用茶的标准执行。

 
11.酵母蛋白

 

批准公告:解读《关于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等9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 第10号)

 

 
酵母蛋白是以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Cerevisiae)为菌种,经培养、发酵、离心后收集获得菌体原料,经去除核酸、离心、酶解、提取、纯化、分离、灭菌、干燥等工艺制成。

 
主要营养成分为蛋白质(≥70.0g/100g)、脂肪、膳食纤维和水分等。目前,美国已批准酿酒酵母蛋白作为营养补充剂添加到食品中,欧盟已批准酿酒酵母蛋白作为新食品原料,均未做食用量限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酵母蛋白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

 
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酵母蛋白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12.儿茶素

 

批准公告:解读《关于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等9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 第10号)

 

 
儿茶素是以茶叶为原料,经醇提取、浓缩、分离、萃取、酶解、浓缩、干燥等工艺制成。

 
其中主要成分为儿茶素类,包括表儿茶素(EC)、表没食子儿茶素(EGC)、水合表儿茶素没食子酸酯(ECG·H2O)、水合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EGCG·H2O)、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GCG)、儿茶素(dl-C),儿茶素类总含量(以干基计)≥90?g/100g,其中EGCG含量≥50?g/100g。

 
原卫生部2010年第17号公告批准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EGCG)为新资源食品,每日推荐食用量为≤300毫克/天(以EGCG计)。

 
绿茶儿茶素已被日本批准为特定保健食品用功能配料。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300毫克/天(以儿茶素类总量计)(即儿茶素类总含量为100?g/100g的原料的推荐食用量为≤300毫克/天,含量为90-100?g/100g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儿茶素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

 
鉴于儿茶素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02、2009年至2023年公告的新食品原料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

 

 

来源 | 大健康食品饮料研究